本網訊(孫學建)為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州公安局決定9月10日至12月10日在全州公安機關開展為期三個月的警車及警報器標志燈具和機動車號牌管理專項整治行動。
此次整治對象是全州公安機關公務用車和各級政府部門行政執法車輛。州局對非公安機關機動車噴涂、仿冒警車標志圖案;非法安裝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非法挪用、套用、加掛或使用偽造、變造的警車牌照和其他機動車號牌;在道路上使用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四輪電動車;公安機關將報廢、拼(組)裝或涉案車輛改裝為警車;使用警車以“聯合執法”等名義進行非警務活動,或者轉借警車、警車牌證給非公安機關使用的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對外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實行交叉檢查,形成合力,進一步規范全州警車和行政執法車輛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