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構建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規范機動車行車秩序,營造文明安全行車氛圍,優化城市環境,創建文明城市,樹立良好的州內中心城市形象,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城區開展以“規范交通行為、規范停車管理、規范交通標示”為主要內容的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15年7月16日-2015年8月16日
二、整治區域
城區(含榆林新城、老城區與榆林新城之間)主次干道及重點路口、路段。
三、整治車輛
在城區行駛的各類違法機動車。
四、整治對象
(一)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并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不立即駛離等。
(二)機動車違反車輛號牌使用規定,無牌無證上路行駛、使用偽造和變造機動車號牌,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不按規定參加檢驗、未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酒后駕駛、客運、出租車輛不在規定停靠點停車下客,隨意停車或在??奎c長時間占位;
(三)大型貨運車輛在東關迎賓大道、南郊等違規占道停車、違時入城和拖拉機、貨運三輪摩托車違規入城的。
五、整治要求
(一)凡在城區道路通行的車輛(含各類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員及全體交通行為參與者,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自覺服從公安交通警察的指揮和管理,堅持做到:不違法停車、不違法載人、不酒后駕車、不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
(二)對各類違反交通法律法規、影響道路交通秩序的行為,相關執法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并抄告相關單位并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對不服從管理、阻撓執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請廣大市民積極參與集中整治行動,積極舉報各類違法行為。交警大隊舉報電話:122;運管所舉報電話:2816579;市政部門舉報電話:2824022
康定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