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22年04月15日
本網訊(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邵明亮)4月14日,記者從省河長制辦公室獲悉,近日,我省出臺《2022年四川省河湖長制激勵工作實施方案》,旨在健全正向激勵機制,促進各級各地創先爭優、比學趕超、深入推動河湖管理保護各項工作。
根據《方案》,2022年,我省將統籌安排2000萬元省級水利發展資金,對獲得國務院督查激勵的市、縣給予500萬元省級配套激勵;除此之外,對考核綜合排名前三的市(州)分別給予400萬元激勵,對進步最大的市(州)給予300萬元激勵。
各地獲取激勵資金后如何使用?《方案》要求,激勵資金的使用管理要按照《四川省水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執行,主要用于河湖管理保護等方面,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觀、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運轉經費、交通工具和辦公設備購置、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此外,市(州)可根據工作實際,自主統籌安排用于河湖管理保護方面的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