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 2022年03月01日
今天是3月1日,明起有一批新規將正式落地施行。這些新規涉及醫療、養老、未成年人權益等多個領域。
對四川而言,全省首部河湖長制專門性法規——《四川省河湖長制條例》備受關注。
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護水平
《四川省河湖長制條例》3月1日起施行
四川首部河湖長制專項法規——《四川省河湖長制條例》3月1日起實施。《條例》共六章四十三條,明確了河湖長制的定義和范圍、河湖長制的組織體系、各級河湖長的工作職責、工作機制和監督考核評價機制。對我省全面推進河湖長制、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護水平、切實筑牢長江黃河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實現河湖長制從“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轉變具有重要意義。
針對我省河網密布、小微水體多的實際,《條例》明確了我省實施河湖長制的具體范圍,規定“本條例所稱河湖,包括河流、湖泊、天然濕地、水庫、渠道等水體及岸線”,將管理保護范圍擴展至各類水體。《條例》明確了我省實施河湖長制的具體范圍,進一步完善河湖長制組織體系。《條例》明確建立行政區域與河湖流域管理相結合的省、市、縣、鄉四級河湖長,鼓勵設立村級河湖長,確保河湖長全覆蓋。按照我省河湖長制工作組織特點,在縣級以上設立總河長辦公室和河長制辦公室,發改、經信、教育、公安等10余部門為河湖長制責任單位,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進一步明確河湖長及部門工作職責,完善河湖長制運行機制。《條例》將總河長令、河湖長令制度寫入條例,有效提升總河長令、河湖長令的法律效力。強調河湖管理保護信息化建設,為河湖長制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突出跨界河流聯防聯控,明確要求與相鄰省市建立協作機制。完善河湖長報告機制,切實解決基層河湖長報不了、不敢報、上級河長不解決問題的困擾。《條例》還進一步強化河湖長制監督考核,通過社會監督、考核、提示約談通報、責任追究等手段,進一步壓緊壓實責任。明確省河長制辦公室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地方河湖長履職及河湖長制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規定對河湖長制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激勵。對發生重大水資源、水域岸線、水污染、水環境、水生態問題等情況的,《條例》規定,情節較輕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提示、約談;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依法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首設歇業制度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3月1日實施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部分市場主體因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活動,但仍有較強的經營意愿和能力。為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3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創新規定了歇業制度——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條例是我國制定出臺的第一部統一規范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和促進公平競爭的重要保障。”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登記注冊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為讓條例真正落地落實,確保條例立法考慮及具體要求能層層傳遞到一線人員,服務企業群眾更好的辦事創業,將開展包括“我講條例半小時”等一系列宣講工作,為條例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據了解,及時回應新情況、新問題,是即將實施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的一大亮點。除了增設歇業制度,條例還完善了撤銷虛假登記制度。針對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尤其是冒用他人身份騙取市場主體登記,造成較大負面社會影響的問題,規定了受虛假登記影響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市場主體登記的申請。登記機關受理后,應當及時開展調查,經調查認定存在虛假登記情形的,應當撤銷市場主體登記。條例還進一步推進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體現改革成果,通過壓縮登記環節,精簡申請材料,優化市場主體登記流程等,進一步降低制度性成本,減輕企業負擔。
看看全國范圍還有哪些新規即將實施
給予醫師“超說明用藥”裁量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3月1日起施行,已施行20余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同時廢止。醫師法亮點頗多,如第27條規定,國家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急救服務;醫師因自愿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此外,醫師法給予醫師“超說明用藥”裁量權,明確“多點執業”相關規范,明確“實習醫生”參與臨床診療活動有關要求。
保障未成年人受監護權益
民法典總則編司法解釋自3月1日起施行。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方面,解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與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訂立協議,約定免除具有監護能力的父母的監護職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據相關規定指定監護人時,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指定,具體參考“與被監護人生活、情感聯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
最高法修改司法解釋為懲治P2P等非法集資提供依據
最高法近日發布新修改的非法集資刑事司法解釋,自3月1日起施行。增加規定網絡借貸、虛擬幣交易、融資租賃等新型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方式,并增加“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老年產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情形,為依法懲治P2P、虛擬幣交易、養老領域等非法集資犯罪提供依據。
法院錯誤處置執行財產可申請國家賠償
最高法發布《關于審理涉執行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明確,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過程中,錯誤采取財產調查、控制、處置、交付、分配等執行措施或者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解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擴大到全國
近日,銀保監會印發《關于擴大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范圍的通知》。《通知》規定,自3月1日起,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區域擴大到全國范圍,在原有6家試點保險公司的基礎上,同時允許養老保險公司參與試點。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是指以養老保障為目的,領取年齡在60周歲及以上的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產品設計分為積累期和領取期兩個階段,領取期不得短于10年。
《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劍指“大數據殺熟”
針對有企業利用個人信息搞大數據“殺熟”,對不同群體進行差別定價,實行“價格歧視”,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明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保護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為。
舉報違法使用醫保基金或可得獎勵
國家醫保局公布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將于3月1日起施行。辦法中明確,鼓勵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涉嫌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舉報人應當提供涉嫌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線索。經查實符合舉報獎勵條件的舉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規定予以獎勵。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實施
此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明確對于跨區域發生、事故調查處理情形復雜、輿論關注和群眾反響強烈的特種設備事故等情況,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事故調查進行督辦,必要時可以直接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并對所提供情況和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