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20年09月07日
適當提高中小學中高級崗位結構比例
●對長期在鄉村和艱苦邊遠地區從教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放寬學歷要求,不作論文、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允許鄉村小學教師按照所教學科評聘職稱,不受所學專業限制
●確保鄉村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根據教育部網站4日消息,教育部等六部門日前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提出,職稱評聘向鄉村教師傾斜,對長期在鄉村和艱苦邊遠地區從教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放寬學歷要求,不作論文、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意見提出,允許鄉村小學教師按照所教學科評聘職稱,不受所學專業限制。適當提高中小學中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向鄉村教師傾斜,鄉村學校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比例不低于當地城鎮同類學校標準。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職稱評聘可按規定“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并對中高級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可不受所在學校崗位結構比例限制。
在提高鄉村教師的社會地位、生活待遇等方面,意見明確,確保鄉村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完善績效工資政策,對鄉村小規模學校、寄宿制學校、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學校給予適當傾斜。全面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準。逐步完善鄉村教師住房、醫療、救助等政策保障,不斷提高鄉村教師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