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8年08月14日
我州變通實施《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本網訊 日前,《甘孜藏族自治州實施〈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變通規定》正式被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準實施。
《變通規定》對多項生育政策進行了優化或放寬。一是明確了“本變通規定適用于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群眾性自治組織和戶籍在自治州的公民?!倍敲鞔_提出:“自治州貫徹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實行優生優育?!比敲鞔_“夫妻雙方或一方為農牧民的,經批準,可以生育第三個子女?!彼氖且幎ǎ骸胺媳咀兺ㄒ幎ㄉ优姆蚱?,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再延長女方生育假30天、男方護理假1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五是明確:“凡領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關政策不變,具體辦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绷侵赋觯骸皩Ρ咀兺ㄒ幎ㄘ瀼貙嵤┎涣Φ目h(市)、鄉(鎮)或者單位,由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其限期改進;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七是明確:“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變通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外,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給予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p>
此外,《變通規定》刪去了《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并對其個別文字及條文順序作了修改。
見習記者 包小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