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 2017年11月09日
月人均增長6.63%
8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四川省人社廳獲悉,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2017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川人社發[2017]37號)要求,省社保局督促指導各市州要做好待遇調整兌現工作,要求各市州克服調待工作時間緊、涉及面寬、情況復雜等困難,以更加優質的服務,及時、準確、全面地落實好工傷職工最關心、最盼望的切身利益,切實保障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截止到2017年10月底,所有待遇均足額發放到位。
據悉,符合本次調整待遇對象49422人(含供養親屬),月人均增加工傷保險定期待遇148.61元,增長6.63%,調整后月人均工傷保險定期待遇2388.77元。其中:1-4級傷殘人員人均增加傷殘津貼(或養老金)191.44元,增長6.50%,調整后月人均傷殘津貼(或養老金)3138.21元。5-6級傷殘人員月人均增加傷殘津貼(或養老金)154.78元,增長6.79%,調整后月人均傷殘津貼(或養老金)2435.79元。傷殘人員月人均增加生活護理費114.73元,增長7.98%,調整后月人均生活護理費1552.21元。工亡人員供養親屬系配偶的月人均增加撫恤金83元,增長6.62%,調整后月人均撫恤金1336.70元。工亡人員其他供養親屬月人均增加撫恤金83元,增長6.90%,調整后月人均撫恤金1285.94元。
四川新聞網記者了解到,自2004年起四川省已逐年連續調整提高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水平,為1-4級和5-6級工傷人員分別累計提高傷殘津貼2570元、1988元;為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累計提高撫恤金11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