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全省六成以上村建成省級“四好村”
本網訊(李淼)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創建省級“四好村”活動工作方案》,要求從本月起在全省全面開展以“住上好房子、過上好日子、養成好習慣、形成好風氣”為主要內容的“四好村”創建活動,力爭到2020年,在普遍建成市州級或縣市區級“四好村”基礎上,60%以上的村建成省級“四好村”。
在“住上好房子”方面,堅持“建改保”相結合,注重“小規模、組團式、微田園、生態化”,村內無房戶、危房戶、住房困難戶問題得到全部解決,安全住房保障率達100%;在“過上好日子”方面,要求有勞動能力的農戶至少有1人實現就業,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全面小康標準,適齡學生義務教育入學率達100%,新農合參保率達100%,低保、五保、養老保險應保盡保,農村醫療和養老保險等與城鎮并軌,有硬化路、衛生室、文化室、寬帶網,有安全飲用水、生活用電、廣播電視;在“養成好習慣”方面,要求群眾參與文體活動覆蓋面達80%以上,有共同制定遵守的村規民約,有村級衛生保潔員,養成文明禮貌、勤儉節約、安全生產、守時守信好習慣;在“形成好風氣”方面,要求村兩委的群眾滿意率達90%以上,農村文化傳承、道德模范評選、文明家庭創建等活動廣泛開展,開辦農民夜校,村民自覺抵制好吃懶做、相互攀比、大操大辦、低級媚俗、宗族派別等不良風氣,無遺棄子女、不贍養父母、不關愛兄弟姐妹等現象,治安秩序良好,無刑事案件、重大交通事故、火災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我省將成立省“四好村”創建活動領導小組,由省創建辦在市州考評驗收基礎上通過抽查提出建議名單并全省公示,正式評定出省級“四好村”,每年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命名,并在當年省委農村工作會議上授牌。《方案》明確了取消“四好村”申報資格的四種情形: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有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受到處分的,有刑事案件發生的,有發生重大群體性上訪事件受到通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