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了格薩爾史詩旅游資源的損毀及其原因之后,接下來就討論對這一旅游資源的保護及其措施。與其它旅游資源的保護相比較,對格薩爾史詩旅游資源的保護既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
一是通過規劃來規范旅游行為。要科學發展格薩爾文化旅游業,就要科學編制規劃,規劃要符合發展實際,既要體現長遠,也要照顧當前;既要體現發展高度,也要符合自身實力。編制規劃的目的是引導旅游業有序發展,規避隨意性。而不是應付交差,走過場。既不是做花樣文章,也不是盲目唱高調。規劃產生的土壤就是本土特點和本土實際,須臾不能脫離實際。規劃的指向就是對本土旅游文化的準確把握,就是對本土旅游業及其發展的準確定位,要實現準確把握和準確定位,就要撲下身子,扎實開展田野調查,就要以滿腔的熱忱,以務實的態度,科學合理地編制規劃。針對格薩爾史詩文化這一旅游資源,要充分了解本土的格薩爾史詩文化特征,也要準確認知格薩爾史詩文化在世界范圍內的影響、地位和意義。規劃要“土”,就是要符合當地實際,要提升當地的格薩爾史詩文化,要展示當地的格薩爾史詩文化風貌,以健康的、奇特的、富有魅力的格薩爾史詩文化,展示給游客,進入游客視野,吸引游客眼球。規劃要“洋”,就是要通過學習外界的先進經驗,吸納營養。眼光既要看到當前,也要看到未來,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循序漸進。使規劃既符合當前,也不影響未來的發展。
二是通過法規來規范旅游行為。法規是規范旅游行為的有效辦法,制定法規,要涉及三個方面,即旅游者、旅游經營者和旅游管理者。這三個方面相輔相成,在旅游業中形成了犄角產業鏈。如德格的阿須,應該制定《德格縣阿須景區管理暫行辦法》,如石渠松格瑪尼和巴格瑪尼應該制定《石渠縣松格瑪尼、巴格瑪尼景區管理暫行辦法》等等。通過法規建設,使旅游者、旅游經營者和旅游管理者都在法規框架下活動,把整個旅游活動引入法制軌道。誠然,在立法過程中,要認真依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1972年通過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充分體現對自然和文化珍品進行保護的重要性。也要符合《古跡、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暫行管理條例》等上位法的要求。對格薩爾史詩文化的立法,要立足于管用、實用、有效,不要面面俱到。
三是引導和管理相結合。要針對格薩爾史詩旅游景區和環境特點,科學梳理、合理提煉、積極引導、嚴格管理。所謂科學梳理和合理提煉,就是要在開展田野調查的基礎上,在對本土格薩爾史詩文化準確把握和定位的前提下,認真分析,尋找到當地所擁有的格薩爾史詩文化的主要特征,尋找到真正的格薩爾史詩文化資源優勢。所謂積極引導,就是要對格薩爾史詩文化景區景點的一切建設活動進行合理引導,就是要使游客在游歷格薩爾史詩文化資源的過程中,通過合理引導,逐步認知、感知格薩爾史詩文化的真正魅力,產生審美情趣。所謂嚴格管理,就是要通過對游客旅游行為的規范,通過對旅游經營者經營活動的規范,通過對旅游管理者管理行為的規范,使三者形成一個科學、公平、合理的旅游產業鏈,使格薩爾史詩文化旅游產業步入有序的發展軌道。